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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2015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时间: 2023-10-27 08:39:47 |   作者: 利来囯际/沥青瓦

  根据贵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018 号)(下

  称“反馈意见”)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保

  荐机构”)会同发行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海股份”、“发

  行人”或“公司”)、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35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21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股,发行

  价为 18.58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 55,74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52,253.9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公 W〔2011〕B026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5 年 6

  募集资金总额:52,253.9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3,433.39(包含利息收入净额 1,179.49 万元)

  序 实际投资项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注 1:公司“扩大年产 2.7 万吨玻纤特种毡制品项目”承诺投资总额 19,669.37 万元。根据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公司“扩大年产 2.7 万吨玻纤特种毡制品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6,147.32 万元(含利息收入 502.91 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在使

  用募集资金过程中,公司慎重选择供应商并进行招标、组织技术人员积极参与设备改造、精心组织施工、使用通知、定期存款存放资金,故募集资金产生节余。

  注 2:根据公司 2011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投建“年产 70000 吨 E-CH 玻璃纤维生

  产线 万元,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2,584.53 万元。根据公司 2012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年产 70000 吨 E-CH 玻璃纤维生产线”项目实施计划的议案》,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现效益与承诺效益如下:

  纤维生产线 万吨玻纤特种毡制品项目”承诺效益为每年 8,343.35 万元,投产第一年生产负荷为 75%,第二年生产负荷为 95%,第三年生产负荷为

  注 2:“年产 70000 吨 E-CH 玻璃纤维生产线”项目承诺效益为每年 15,877.20 万元,投产第一年生产负荷为 90%,其后各年满负荷生产。该项目 2013 年 3

  扩大年产 2.7 万吨玻纤特种毡制品项目自公司上市前就已进行项目投入。截

  至 2012 年 9 月 27 日,除一条“1.50 米复合隔板”生产线技改未完成外,其余短

  切毡线及湿法薄毡线均已先后技改或扩建完成。公司对该项目中“1.50 米复合隔

  2012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会议

  自“年产 70000 吨 E-CH 玻璃纤维生产线”项目建设以来,公司在一期池窑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

  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投建“年产 70000 吨 E-CH 玻璃纤维生产线”项目,投资

  2012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会议

  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年产 70000 吨 E-CH 玻璃纤维生产线”项目实施计

  划的议案》,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

  “年产 70000 吨 E-CH 玻璃纤维生产线”项目实施计划的公告》。

  2010 年以来,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制品行业毛利率持续下降,主要原因为:

  下表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

  下表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大年产 2.7 万吨玻纤特种毡制品项目”湿

  4、发行人首发招股说明书、《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70000 吨

  发行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70000 吨 E-CH 玻璃纤维生产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现效益与承诺效益如下:

  如上表所述,前次募投项目自 2013 年 3 月陆续投产以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累计实现效益总计 11,289.19 万元,实现承诺效益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前次募投项目实现效益与承诺效益存在一定差异,

  根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扩大年产 2.7 万吨玻纤特种毡制品项目,建设期 1

  年,投产期 2 年,达产率分别为 75%、95%,正常生产期 12 年,项目计算期 15

  项目 管道包覆毡 表面毡 屋面毡 隔板毡 贴面毡 地板毡 地毯毡 覆铜板基材 沥青瓦 合计

  项目 单位 投产第 1 年 投产第 2 年 投产第 3 年 投产第 4 年 投产第 5 年

  扩大年产 2.7 万吨玻纤特种毡制品项目于 2013 年 3 月完工,自 2013 年 4 月

  如上表所述,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扩大年产 2.7 万吨玻纤特种毡制品项

  米,较累计预计销售数量 30,040.48 万平米下降 33.55%,其主要原因在于湿法薄

  由上表可见,由于受到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扩大年产 2.7 万吨

  2、年产 70000 吨 E-CH 玻璃纤维生产线)项目收入情况与预计收入的差异分析

  根据《年产 70000 吨 E-CH 玻璃纤维生产线可行性研究报告》,年产 70000 吨

  项目 投产第 1 年 投产第 2 年 投产第 3 年 投产第 4 年 投产第 5 年

  年产 70000 吨 E-CH 玻璃纤维生产线 月完工,因玻纤生产工艺需

  要,池窑等生产设备需烤窑试用后方可进行生产,公司实际在 2013 年 6 月实现

  由上表可见,由于受到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年产 70000 吨 E-CH

  长海股份于 2011 年 3 月挂牌上市,下表数据以 2010 年度为起始年度,比较

  根据申请材料,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 亿元,拟使用 5,582.62

  或资产购买的范围,参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股

  公司以估算的 2015 年至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综合考虑各项经营性资产

  2015 年至 2017 年预测数据仅用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或承

  (1)2012-2014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平均值为 36.49%,假设未来三

  年的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均为 36.49%,则 2015-2017 年,公司营业收入预估值

  基于上述假设,根据 2014 年各项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负债占营业收入的比

  根据上表测算结果,公司 2017 年预测流动资金占用额为 34,368.87 万元,2014

  年公司流动资金占用额为 13,517.31 万元,公司未来三年流动资金缺口(即新增

  流动资金占用额)为 20,851.56 万元。因此,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5,582.62

  截至 2012-2014 年末、2015 年 9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口径)分

  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保持较快增长。2012-2014 年,公司营业

  业产品、业务流程的融合,引进配套控制设备以实现生产过程的智能化、精确化,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日,即 2015 年 8 月 17 日。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

  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即 2015 年 2 月 17 日至今,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外,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资金来源、

  2015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受

  公司股权暨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使用 11,746.82 万元现金购买中

  材二五三厂)28.0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天马集团 59.57%的

  股权,天马集团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2015 年 3 月,天马集团完成了相应的工

  管理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发行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5,582.62 万元用于补

  的;2、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是适合发行人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3、发行人

  “常新环服[2015]7 号”载明:“一、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在落实……的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

  年本)》、《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 年本)》

  及《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 年本)》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4 万吨/年不

  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7 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项目”的二期项目,已于 2015

  由区环境保护局预审后提交市环保局审批。2016 年 2 月 3 日,常州市环保局下

  发《关于常州天马瑞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7 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项目环境影

  2015 年 12 月 16 日,杨鹏威出具承诺函,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

  报告期内,申请人控股子公司天马集团曾受到多次环保处罚(2012 年 9 月

  天马集团子公司海克莱被罚款 3 万元、2013 年 11 月天马集团被罚款 5 万元、2013

  因常州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3 年 8 月 8 日在对天马集团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

  天马集团搬迁扩建项目中的 1#池窑生产线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污染防治设

  施未经环保验收即投入生产,该局于 2013 年 11 月 12 日向天马集团出具了“常

  环行罚字[2013]第 13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原因为“搬迁扩建项目中

  的 1#池窑生产线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验收即投入生

  护局向其出具的“常环试[2013]42 号”及“常环试延[2013]64 号”《建设项目试

  2014 年 1 月 17 日,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天马集团进行了现场监察,未发现

  2014 年 5 月 22 日,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常环验(2014)26 号”《意见》,

  同意天马集团搬迁扩建项目中已建成的 1#池窑生产线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

  2015 年 12 月 15 日,常州市环保局出具《证明函》,认为常州天马集团有

  2012 年 09 月 28 日,天马集团子公司海克莱收到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

  “常环行罚字[2012]第 11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克莱因排污不达标被处

  以罚款 3 万元,海克莱及时缴纳了罚款,并根据要求进行了整改。2012 年 12 月

  10 日,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海克莱进行了现场监察,认为:企业正在生产,废

  2013 年 12 月 31 日,天马集团子公司海克莱收到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出具的“常新环罚字[2013-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克莱因“危险废物储

  要求”被处以罚款 10 万元,海克莱公司及时缴纳了罚款,并根据要求进行了整

  改。2014 年 1 月 9 日,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对海克莱进行了现场监察,认

  2015 年 12 月 15 日,常州市环保局及常州市新北区环保局分别出具《证明

  原年产 70,000 吨 E-CH 玻璃纤维生产线扩能 常州市武进区经济和信息

  维制品的制造、加工等业务。根据 2014 年 5 月 1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

  化部《公告》(2014 年第 34 号),长海股份符合《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企

  根据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天马集团共有建筑面积为 16,933

  上述 1-10 号房产为长海股份所有,其中 1-4 号、 号房产正在办理消防验收,

  上述 11-20 号房产为天马集团所有,其中 11-19 号均为辅助性用房;20 号为

  为 16,933m2,占长海股份总建筑面积的 5.49%,不会对长海股份未来的生产经

  2015 年 12 月 25 日,常州市规划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出具《证明》:长

  2015 年 12 月 29 日,常州市规划局新北分局出具《证明》:天马集团所在

  罚的风险,发行人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三)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电东路 8 号铂安国际商务楼 7 号

  经营范围 财务顾问,企业策划,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2016 年 1 月 6 日,常州市武进长江淀粉化工有限公司出具《情况说明》,

  该企业主营业务为销售变性淀粉,自 2011 年 11 起未再开展过生产经营活动,税

  办字第 8 号文批准于 1960 年 8 月 1 日设立,隶属于国家建工部,为部直属的全

  民所有制企业,主要从事玻璃纤维纱、布的生产。1969 年 12 月改为隶属省建材

  工业局,由常州机械工业局代管;1986 年调整为常州市市属国有企业,由常州

  化工局管理。1993 年 6 月,根据常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常州市计划委员

  会、常州市经济委员会常体改发[1993]46 号的《关于同意组建“天马集团(常州)

  公司”的批复》,组建“天马集团(常州)公司”,并于 1993 年 7 月在常州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进行了登记注册并领取了注册号为 13716632-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3 年 3 月天马集团隶属常塑集团,由常塑集团代市政府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

  天马集团目前拥有的 21 项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其 2003 年改制

  为有限责任公司前通过合法方式取得、在 2003 年改制时随其他资产一同并入改

  2003 年 6 月 18 日,常州市企业改革及脱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常改革办

  [2003]8 号文《关于同意天马集团公司实施改制的批复》批准企业改制,同意常

  [2003]28 号)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同意按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天

  2011 年 9 月 28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确认常州天马集团有

  限公司历史沿革及改制等有关事项合规性的函》(苏政办函[2011]115 号),确

  天马集团 2003 年改制时上述 48328.12 平方米建材宿舍区公房中,绝大多数

  关人员并办理了相应国有土地出让手续。目前,天马集团在册的 21 项通过划拨

  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 611.8 平方米(对应房屋建筑面积 1,711.61

  2016 年 1 月 18 日,常州市规划局出具“常规依[2016]1 号”《关于政府信

  取得,符合当时的相关政策规定;天马集团 2003 年改制为有限公司时上述划拨

  系其改制为有限公司前合法取得,符合当时的相关政策规定;天马集团 2003 年

  展开了数次反倾销/反补贴调查。2014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发布公告:公司收到

  征收的反倾销及反补贴合计税率为 4.9%,征收期限为 2014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6

  2013 年 12 月 12 日,欧盟委员会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长丝玻璃纤维产品启

  动反补贴调查。2013 年 12 月 18 日,欧盟委员会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长丝玻璃

  纤维产品启动损害幅度复审调查。被调查的涉案产品包括:(1)长度不超过 50

  过 3%(依据 1887 年 ISO 标准测定)的玻璃纤维粗纱);(3)玻璃纤维席(玻

  注:1、统计合并报表口径;2、以客户所在地确认欧盟销售;3、运保佣以欧盟出口额占总

  注:1、统计合并报表口径;2、以客户所在地确认欧盟销售;3、运保佣以欧盟出口额占总

  2011 年 3 月 15 日,欧盟公告最终反倾销调查裁决,针对中国产的玻璃纤维

  产品征收反倾销税,长海股份的税率为 7.3%,其他中国公司税率为 13.8%。该

  2014 年 12 月 29 日,发行人公告“公司收到欧盟委员会关于上述调查的终

  此前,欧盟于 2011 年 3 月起对公司出口至欧盟的上述涉案产品所征收的税

  欧盟委员会对于如何调整税率尚无实质进展,欧盟委员会日落复审只有在 2016

  请申请人和保荐机构说明公司 2012 年现金分红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2 年暂

  新建项目还需要大量投入,且 2012 年公司现金支出超过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50%,

  未达到《公司章程》关于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2012 年暂不进行利润分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5 月 4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落实《通知》

  事第二次会议、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

  司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50%;或者如上市公司当年盈利,但每股累计可分配利

  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13]43 号)的要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14 年度股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

  司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50%;或者如上市公司当年盈利,但每股累计可分配利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

  司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50%;或者如上市公司当年盈利,但每股累计可分配利

  根据《通知》第三条要求,发行人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 年

  发行人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公司以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400 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发行人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19,2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920 万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在制定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发行人董事会根据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最终确定了 2012 年、2013 年、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分红需要满足《公司章程》“除特殊情况

  利润的 30%,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根据 201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情况,经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确定 2012 年度分红方案为:2012 年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

  三年(2010 年-2012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年均净利润的比例为

  根据 201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情况,经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确定 2013 年年度分红方案为:公司以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400 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发行人 2013 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比例为 22.85%;最近三年(2011 年-2013 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根据 2014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情况,经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确定 2014 年度分红方案为:公司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19,200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发行人 2014 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比例为 13.07%;最近三年(2012-2014 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2)独立董事关于发行人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议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议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分配预案

  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通知公司股东关于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以及审

  2013 年 4 月 24 日,发行人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成员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公司股东关于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以及审议事

  2014 年 4 月 23 日,发行人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在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成员主动与股东特别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公司股东关于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以及审议事

  2015 年 3 月 6 日,发行人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股东大会对现金5-1-45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距离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

  具体方案。2015 年 3 月 6 日,发行人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获 2014 年年度股东大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距离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

  (3)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自落实《通知》的要求以来,发行人发生了三次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

  2012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2014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内容进行修订。2015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

  2013 年 2 月 28 日,发行人披露了《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在 2012 年度报告中,发行人详细披露了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

  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关于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

  具体内容、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近 3 年(含报告期)

  2014 年 4 月 3 日,发行人披露了《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度报告》。在 2013 年度报告中,发行人详细披露了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

  增股本预案、公司近 3 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情况说

  2015 年 2 月 4 日,发行人披露了《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度报告》。在 2014 年度报告中,发行人详细披露了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

  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关于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司近 3 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情况说明以及公司近三

  用,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于 2011 年上市,发行人不适用该条要求。

  内容逐条发表核查意见”之“1、关于对《通知》第一条要求的落实情况”之“(2)

  发行人已经在《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2-2014 年现金分红额合 2012-2014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 现金分红占年均

  项目还需要大量投入,且 2012 年公司现金支出超过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50%,未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将继

  续督促申请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

  (1)本次发行于 2016 年 6 月底实施完毕(发行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

  (2)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份为 192,000,00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不超

  过 45,000,000 股。按发行数量上限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237,000,000 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假设于 2016 年 4 月底完成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且假设现金

  分红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对 2015 年度分红的假设分析并不构

  (5)因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故假设公司 2015 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业绩预告》中对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预计数据(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年非经常性净损益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业绩预告》

  中对 2015 年度非经常性净损益预计数据(2015 年度非经常性净损益预计为

  鉴于上述假设,公司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 19,650

  净利润 19,650 万元为基础,假设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存在以下

  公司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与 2015 年度持平,即 19,650 万

  公司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比 2015 年度算术增长 10%,即

  公司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比 2015 年度算术增长 20%,即

  公司对 2015、2016 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仅为示意性分析,并不构成对公

  假设情形(1):公司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与 2015 年度持平

  假设情形(2):公司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比 2015 年度增长 10%

  假设情形(3):公司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比 2015 年度增长 20%

  若 2016 年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

  (2)深入实施“中国制造 2025”战略,实现公司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并取得明显效果。公司二期 7 万吨池窑生产线,通过引进先

  现无人值守;公司引进先进的窑炉 DCS 集成系统,可以实时监控窑炉生产的各

  环节;通过 ERP 系统的使用,提升了研发、设计、生产、管理等各环节的效率。

  造,实现公司研发、设计、生产、管理等环节的改善,通过信息产品与工业产品、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为契机,在现有玻纤制品基础上进行技术提升,实现

  一条年产 5.5 万吨无硼无氟池窑生产线 吨 E-CH 玻璃纤维生产线扩能技改项目

  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制品共约 7,200 吨(LFT 复合片材 6,000 吨、LFT 复合板材

  司通过整合玻纤产业链、提升产品质量及附加值、建设营销网络、完善管理机制、

  薄毡的产能,同时新增了 PE 隔板、电子薄毡、装饰板材等多个产品。在提高原

  基础上积极研发新产品。电子薄毡、连续长丝毡、PE 隔板、装饰板材是公司近

  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相关

  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

  (2015-2017)》的规定,完善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通过,并将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发行人已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发布《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

  公司 2015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海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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